2019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来…

2019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来说,这是一次重大的利好消息。一方面,随着政策的不断推进,市场环境更加完善,准入门槛也逐渐降低;另一方面,行业规范化、品牌化的发展将为机构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和盈利空间。

一、明确办学主体

在本次《意见》中,对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划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其中,公办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学校(含附属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教育机构。

二、加强监管

为了确保此次《意见》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首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竞赛、培训、考试等有偿服务活动或者组织学生参加不正当竞争性考试等活动。其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制度,落实课后服务责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最后,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强化管理

此外,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无证经营”现象,导致了许多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为此,这次《意见》特别强调了工商部门的责任。该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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